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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学位授予标准-资源与环境化学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12-14 10:36:4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位授予标准

0830Z1资源与环境化学(二级学科)博士

学位授予标准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7年。用于学位课程学习的时间为第1学期和第2学期。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在读期间,应修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学位课程15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3学分。研究方向文献综述以报告的形式做2次公开报告。

二、培养环节及基本要求

1. 制定培养计划。课程计划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研究生生本人共同制定并提交。论文计划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博士生培养计划表》,所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 课程学习。研究生的课程分学位课和选修课两部分,研究生在读期间应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课程学习和考核方式采用自学、讲授、课堂讨论、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其中专业学位课实行综合考试方式,即由三至五位同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组成的考试委员会主持答辩评议,考试委员会名单由导师提名,主管院长批准,填写《博士生专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连同课程报告一起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登记成绩。

3. 文献阅读、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博士生应成为导师科研梯队的一名成员,并担负具体的科研任务;应协助导师指导本科毕业生和低年级研究生。博士生在学期间,每学年应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由指导教师负责对其学术报告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重做。

4. 开题报告。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要求在第三学期进行。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执行。

5. 资格考核及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在第三学期进行资格考核,合格者获得博士研究生培养资格。博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资格考核及中期考核的具体要求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执行。

6. 学术活动。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参加学术活动 10 次,并至少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次,同时鼓励博士研究生出国进修学术交流,进行联合培养、短期学术交流等。博士研究生做学术报告不少于3

7. 学位申请与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研究生修满课程,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级别达到要求、并满足学位申请的其他基本条件,并撰写完成学位论文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盲审”,盲审合格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盲审者,需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重新送审。具体要求按《中国地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按《中国地质大学关于申请博士学位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执行。

三、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或理论意义,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并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了独立从事研究和实践的能力。

2.博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3.学位论文选题应立足于本学科前沿,密切结合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新颖性和学术价值,并能够充分反映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4.学位论文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5.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应具有系统性和完整性,既有理论研究又有实验研究,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6.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在所研究领域应有创新性成果。

7.学位论文撰写应条理清楚,语句精炼、通顺,图表规范,篇幅在5万字以上。

8.学位论文格式要求严格按照学校《关于统一博士生、硕士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执行。

9.博士生答辩前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发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E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SCI收录论文或国际期刊论文;或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的国际期刊论文。

四、学位获得学术成果要求

博士生答辩前应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发表2篇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SCIEI检索论文,其中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1SCI收录论文或国际期刊论文;或者发表1篇影响因子大于2.0的国际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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