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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12-17 09:45:24

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武汉)

中地大(汉)研字[20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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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博士研究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规定(修订)

为深入推进博士生培养机制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考核机制,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范围、时间和程序

1.参加资格考核范围为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参加中期考核范围为申请提前攻博生、考核研究生、统考博士生。

2.博士生资格考核时间为进入硕博连读学习的第3学期。博士生中期考核时间为博士阶段的第3学期。

3.考核由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答辩考核,培养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别组织考核委员会。

4.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委员不少于5人,秘书1人,考核委员会由培养单位审核批准。考核委员会原则上由博士生导师构成,鼓励聘请校外单位博士生导师参加考核委会。考核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导师须参加本人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并对本人指导博士生的考核结果提出明确建议。导师是否参与表决由各培养单位或考核委员会决定。

5.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前培养单位公布考核日期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每位博士生考核时间为30分钟左右,其中博士生汇报15-20分钟。

第二条博士生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内容和要求

博士生在考核前,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履行考核手续。并达到以下要求:

1.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室内课程(不含文献综述和学术报告),课程成绩合格且已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2.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选题方向完成选题报告,并在学科、导师组织的讨论会上报告。

3.博士生应在论文选题的基础上从事论文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4.考核重点为研究生的培养潜质和潜力。考核内容包括:A、完成学分情况;B、博士论文选题;C、选题研究进展情况;D、下步工作计划;E、预期成果和进展。

第三条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的管理

1.研究生院将委派导员监督资格考核和中期考核过程,并聘请部分教授专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把关不严的考核,可提请培养单位重新考核。

2.考核委员会对每位博士生应提出具体的评语,指出其成绩不和不足之处。对博士生综合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3种:①通过;②延期重新考核;③终止培养。

3.已通过考核的博士生,可继续博士学习和研究,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4.凡延期重新考核的博士生,须顺延推迟申请论文答辩,顺延时间与推迟考核时间一致。

5.中止培养的博士生,按下述有关情况处理:①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院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转为硕士生培养;②按肄业或结结业理。

本规定自2014级实施,以前同类管理规定废止。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资格考核中期考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543

共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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