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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 Notice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

发布者:admin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5-12-31 10:06:14

中地大(汉)研字[20158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有效监督机制,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实事求是,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含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者)。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负责组织实施,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教中心)盲审。盲审即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去除导师姓名、博士生姓名、学号、项目名称、个人简介、致谢等有关内容,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对学生保密。每篇论文送审三份。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免盲审条件和程序

博士生(仅限学历教育博士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须公开出版或在网上Online,并有doi号)符合本单位申请博士学位学术成果的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盲审:

1.公开发表T1及以上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2.公开发表T2-T3及以上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学位论文免盲审须经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位办审批。

第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未申请免审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博士学位论文,均需盲审。学位办每年集中两次受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上半年一般安排在3月份,下半年一般安排在9月份。

一、非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1.博士生已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的内容,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

2.博士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博士学位系统操作指南汇编》要求填报信息,提交评审申请。

3.评审申请成功提交后,学位办将送审论文批量上传至教育部学教中心平台,教育部学教中心平台负责每篇论文选送3个专家评审,一般30个工作日内返回专家评审意见。

4.学位办负责及时查询、催返和导入专家评审意见,三份意见全部返回后方可进行综合处理。

二、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1.博士生按照学校涉密送审的通知要求提交定密申请和定密材料,经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确定为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学位办以涉密方式送审。

2.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匿名上传论文电子档,而是以纸介质方式送审,其他要求、程序均与非涉密送审的博士学位论文相同。

3.学位办负责及时查询、催返和导入专家评审意见,三份意见全部返回后方可进行综合处理。

第五条 学生本人可以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阅和下载同行专家评审意见。

第六条 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

1.如同行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答辩”,由博士生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导师审核后即可答辩。

2.如有一位同行专家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但另两位专家打分均不低于80分,由博士生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后提出加送申请,导师审核把关签字同意,学位办组织重新加送一份,如专家意见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答辩”方可答辩;如专家意见仍为“修改后重新送审”或“不同意答辩”则视为盲审不通过。

3.如有一位同行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且另两位专家打分其中一个低于80分,或两位专家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则视为盲审不通过。原则上不能申请答辩,由博士生在六个月至一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学位办组织重新送审三份。如期未能做出修改或第二次盲审仍未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

如博士生本人或导师认为属学术争议,由博士生本人针对评审专家意见,写出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认为同意后(专家组组长和分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可以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通过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的,可做出由博士生在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盲审一次的决定。若第二次送审仍未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书面报告应提交一份至学位办备案。

4.如两位及以上同行专家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或三位专家意见均为修改后重新送审,则不能申请答辩,由博士生在六个月至一年内修改或补充论文,再行送审。如期未能做出修改或第二次盲审仍未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

第七条 博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地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中地大研字[2012]3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 201512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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